相关概念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六十二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将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相关政策
完成发明专利许可备案的,给予0.5万元/件补助。其中单项许可合同备案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备案金额的0.06%给予奖励。
办理流程
(1)中国专利权人与他人签订的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应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由专利权人向其所在地区或所属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提交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副本各一式两份,由专利管理机关提交一份给中国专利局进行备案。
(2)外国专利权人与他人签订的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应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由专利权人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向中国专利局提交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副本,进行备案。
(3)专利局收到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副本后,分别给专利管理机关或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权人出具回执。回执写明合同名称、被许可方姓名或名称、登记日期、备案号和备案日期。
(4)备案时,专利权人应使用中国专利局统一制订的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表,并按填表须知规定认真填写。
(5)登记材料:
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③许可方、被许可方身份证明(中国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④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其他需要的材料。通过互联网在线方式提交申请的,须提交由双方当事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的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的声明;